【媒体:公布唐山暴力事件受害者近况宜早不宜迟】 唐山打人事件已经过去多日,可是到现在还是没有关于受伤女孩的进一步消息,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其他三个女孩的消息。对此,有媒体评论称,她们的情况究竟如何一直是公众与舆论关注的焦点,人们期盼四位女子中的伤者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有关伤情能公之于众,期待女子从当事者的角度还原事件始末,推动案情调查及后续处理。
截至目前,公众和媒体所能获取的相关信息极其有限。接诊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伤者的住院情况,属于患者个人隐私,不方便向外界透露。
医院这一说法显然难以成立。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涉及4名女子无辜受害,也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事件背后多重命题的讨论。
即使当事四女子因伤情或其他因素无法发声,医院及有关部门也需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抚慰对此事关注的各方,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共四条)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条例》同时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监察机关、上级部门要责令其改正。
显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中,及时公开信息是法定职责,不作为者要承担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唐山有关部门应清醒认识到,此次恶性事件已经给城市形象抹黑,有关方面采取大规模社会整治行动,带有亡羊补牢的意味。
但是,如果没有对公众知情权及其他应享权利加以尊重,没有以信息公开倒逼自身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提升的自觉,没有将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落在实处的行动体现,大家对唐山有关举措就难言满意。(by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