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6月21日通报称,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邹鹏(化名)和父母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案发后,受害人亲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三名受害者|资料图片
张志军一审被判死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二审判决书(部分)
二审判决书显示,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此,邹鹏的家属表示不认可受害人有责任等说法,也没有出具过谅解书:“我们家人猜测二审提到对谅解书是由凶手女儿出具的。如果她没有出具的话,问题就更大了,可能是伪造的谅解书。”
此事一经报道引发大量网友关注,4月30日,四川高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 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 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 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来源丨四川高院、中国新闻网
(编辑丨之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