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7日讯 日前,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月河路与广凯路路口进行酒驾查处行动,当日21时许,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点停车。这位驾驶员刘某坚称自己没喝酒,不想民警手中的快速酒精测试仪亮了起来,民警还以为仪器出现故障,于是准备将刘某带到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而就在这时,刘某突然改了口。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民警汪宪明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性记驾驶证12分。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东营台 李光珣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