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一养龟爱好者花费近两万元买来两只辐纹陆龟,在家悉心照料,谁料却差点因此招来牢狱之灾!
近日,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受理一宗检察院移送案件。当事人因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罚款10.2万元。
据了解,坂田某男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辐纹陆龟两只被公安机关查获。该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移送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建议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六条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五、1(2)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2000元的处罚决定(以两只辐纹陆龟实际交易价格10000元、7000元为基数处以六倍罚款,即10000*6+7000*6=102000元)。
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和饲养宠物,一定要先查清品种和来源,确定其是否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切莫稀里糊涂犯了法。
编辑 昌慧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陈婉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