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这和代购差不多呢?没想到竟然犯法了。”日前,江津区的龙某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事后他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记者表示“自己贪图蝇头小利,存有侥幸心理,以后再也不敢这样做了。”
据了解,自今年2月开始,龙某便先后多次驾驶私家车到市内主城区某烟花爆竹销售点低价购买烟花爆竹运回家中储存,再高价出售获取利益。自认为合理合法又天衣无缝的龙某近日却被人举报了,相关违法线索被江津警方掌握后,民警在龙某家中将其抓获。
△ 嫌疑人指认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警方供图
“这个东西怎能理解成可以随便‘代购’呢?”在收缴现场,民警对龙某进行了宣传教育。“经清点,龙某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还剩53箱,全部被依法收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被查获后,龙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其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去具有经营许可的销售点。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并遵守相关规定。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物质,未经许可私自运输、储存,不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且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通讯员 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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