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投资快报
3月21日晚间,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于近日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紫金集团”)于3月10日、3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该行股份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具体来看,紫金集团近期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方式持续增持南京银行股票,从2月28日至3月15日,该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6178.61万股,增持金额约6亿元。
在持续增持过程中,紫金集团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在3月10日、3月15日分别卖出1.5万股(当日买入540.48万股)和76.3万股(当日买入2796.11万股)。根据当日买入和卖出交易均价计算,误操作卖出中,仅3月10日的卖出产生了正收益,收益额为76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误操作产生的卖出收益归南京银行所有。
南京银行表示,紫金集团本次买入该行股票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目的,但本次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紫金集团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该行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紫金集团承诺上述误操作产生的卖出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告称,南京银行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紫金集团表示,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升级交易软件,以杜绝此类误操作的发生。
资料显示,紫金集团为南京市属金融投资集团,组建于2012年6月,注册资本50亿元,现为南京银行第二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