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对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36.75元/月,下限为3827.35元/月。结合已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378.92元/月。
各参保单位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应按规定确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可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孙维娜)
编辑:宋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