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前
连喝了48瓶藿香正气水
还辩解“不可能”
最终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没有喝酒也能构成醉驾?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16日消息
近日
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被告人耿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2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今年2月15日20时40分
耿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但耿某坚称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气水
然而
其呼气检测值高达142.22mg/100ml
藿香正气水极不容易达到这一数值
经查,耿某长期嗜酒成性,并在2019年11月因醉驾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又在2020年12月再次因醉驾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次醉驾是“三进宫”,且驾驶证早已被吊销,属无证驾驶。
第二次出狱
家人严禁耿某饮酒
但其经常以肠胃不适为由
大量购买并饮用藿香正气水
(藿香正气水含酒精40%至50%)
被查当天
耿某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
仍在短时间内连续喝了48支
随后驾车上路
耿某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虽未直接饮酒
但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
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