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机这个场景,相信大家平常在一些动作电影中见过许多,也有一些以劫机作为主题的电影,比如说《空中营救》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闻的劫机案件却很少,在我国更是如此。
之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少发生劫机案件,是因为乘坐飞机时的安全检查会比乘坐其他任何交通工具严格许多,因为飞机是密闭飞行,一旦在飞行途中碰到什么意外,根本不可能获得外部援救,因此每次飞机起飞,都会经过重重检查,对飞机本身以及对乘客都是如此。
但在1989年12月我国民航还是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最终飞机在日本迫降,靠着机长的“临门一脚”,这才将危机解除。那么这起劫机案件的罪犯,是如何将作案工具带上飞机的?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1989年12月16日,由中国北京飞往美国纽约的定期航班981号班机(CA981)正在进行起飞前的最后检查,飞机上的乘客加上机组人员大约有200名左右,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将在我国上海以及美国旧金山进行中转。
在众多乘客当中,有一名中年男子神色非常紧张,不安的在座位上这摸摸那摸摸,他的异常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众人的注意,毕竟在当时飞机还不是主要出行的交通工具,很可能这位男子是第一次坐飞机,这才如此紧张。
很快检查完毕,飞机按时冲入云霄。在飞行平稳后,一位询问旅客需求的空姐突然被人塞了一张一元钱纸币,正当空姐想要表达疑惑时,她突然发现纸币上写下的字迹:“让驾驶员立刻将飞机开往韩国汉城,不然我就要将飞机炸掉!”
空姐心里一个咯噔,用尽了所有的职业素养维持好脸上的笑容,立刻快步走到机长室进行沟通。机长看到纸币上的字后立刻与地面上的塔台进行沟通。由于飞机还在飞行中,地面的警方无法立刻给予支持,因此塔台要求机组人员立刻安抚该名男子的情绪,一定要确保飞机上的其他旅客与乘务组的安全。
在与地面沟通完毕后,机长与乘务长立刻找到该名男子,小声与男子进行交涉。男子警告机组人员,自己旁边的医药盒中藏有自制的300克土炸弹,而自己手中的尼龙绳就是引绳,一旦自己发现飞机没有飞往汉城的话,就会立刻牵动引绳,让整个飞机一起陪葬。
原本机长还打着让飞机继续按原计划降落在上海,假装这里就是汉城的主意,但是听到男子这么说后也不敢赌了,毕竟韩国与我国中间隔着大片海洋,男子只要看到飞机没有越过大海,很可能情绪激动之下就会牵扯引绳。
当时飞机上的机组人员又是害怕又是不解,明明乘坐飞机的检查那么仔细,男子究竟是如何将炸药带上飞机的?但此时并不是深究这件事的时候,就算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炸弹为真,机组人员也不敢拿全机人员的性命开玩笑。
CA981航班缓缓向汉城飞去,但飞到汉城后,由于CA981航班并没有事先允许航线,又是国际航班,汉城并不允许CA981航班降落。见状驾驶员只能继续北上,将飞机飞往日本福冈机场。
福冈机场同样也不允许CA981航班降落,但此时很明显该名男子的情绪已经开始不稳定,如果飞机调转回国,很可能会出现意外。无奈之下机长突然想到了一条国际航空准则,那就是当飞机燃油耗尽时,不论有没有事先允许航空路线,距离最近的机场都必须无条件接受飞机降落,不得拒绝。
想到这条准则后CA981航班开始在福冈机场上空盘旋,等到燃油将要耗尽时再一次申请降落。面对CA981航班如此做法,福冈机场也只能无奈同意CA981航班临时降落。
在飞机降落前CA981航班就已经与福冈机场地面取得了联系,同时国内警方也联系上了日本警方,在机场提前布置了大量警察以及医护人员。
很显然该名男子对日本与韩国都不熟悉,看到福冈机场内随处可见的一些非中文的标识,以为自己顺利抵达了汉城。当飞机降落后,男子带着自己的医药箱,在机长的催促下不紧不慢走向出口。
为了提防男子在出口看到外面的布置后意识到不对,一名乘务员在机长的示意下从后面赶紧推了男子一把。但可惜的是男子迅速抓住了门口的扶手。机长知道男子肯定意识到事情不对,当即就补了一脚,趁着男子还没有搀着扶手爬起来时,一脚将他踹下飞机。
飞机舱门口离地面有一定距离,男子被踹下去后直直跌落地面,造成浑身多处骨折。当然他甚至还没来得及呼救,就被在地面早已等候多时的日本警方一把抓住。
将男子抓住后,这件事情的始末也终于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男子名为张振海,是河北省的一名员工,因为受贿4000现金遭到警方追捕。为了躲避追责,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振海一路逃窜,最终坐上CA981航班,想要逃到韩国汉城。
至于所谓的炸药其实是他编出来骗人的,只为想要飞机顺利飞往汉城。在张振海看来,既然自己没有真的带炸药劫机,应该不算大错,但这一回他失算了。
如果只是在普通交通工具上做出如此威胁行径,张振海会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张振海偏偏是进行了劫机行为,哪怕劫机行为并没有成功,却也触犯了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是专门适用于飞机一类航空器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有了劫机行为,不论是否成功,量刑全部都是从十年起步,上不封顶,这也是针对飞机等航空器的特殊情况制定的法规,就是让人明白劫机的严重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