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最高检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学校负责人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依法追责的案例。
最高检通报的案情显示,张某,原系安徽合肥某小学数学教师。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10月,张某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家中补习班等场所,多次对班内女学生赵某某、刘某某、王某实施触摸胸部、臀部等隐私部位及亲嘴等猥亵行为。
该小学上级管理部门、镇中心学校校长沈某听到关于张某猥亵学生的传言,遂与该小学副校长钟某向张某和被害人家长了解相关情况。学校对张某作出停课处理,并要求张某自己与学生家长协商处理此事。此后,在钟某见证下,张某向被害学生及家长承认错误,并赔偿三名被害人各10万元。
2020年11月,本案因群众举报案发。2021年2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同年12月30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沈某、钟某两名学校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线索移送庐江县纪委监委处理。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瞒报教师侵害学生案件线索,沈某被免去中心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钟某被免去小学副校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对五年来全市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让法治教育全面融入校园生活、强化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完善对学校的考评机制,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该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动整改,会签《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检教合作的实施方案》,成立联合督查组,赴涉案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健全了教师管理、学校聘用人员监督管理、女生宿舍管理等制度机制,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2021年6月,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专门要求学校依法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和教职工发现未成年学生被侵害的,不得有案不报,更不能私下组织学生家长和涉案人员“调解”。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同教育部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学校安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提升学校和教职工依法强制报告的自觉,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