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因彩礼发生争执的案件屡见不鲜
近日,就有这么一对小情侣
分手后因女方不退还彩礼
闹上法庭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黄某与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年9月30日,黄某转账10万元至程某账户,双方于次日订婚。2020年6月,黄某将名下一辆轿车以交易的方式过户至程某母亲名下。2021年8月,黄某与程某分手。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黄某一方要求程某及其母亲返还彩礼11万元和过户给程某母亲的轿车。
程某一方表示,黄某只给了10万元彩礼,且轿车不是彩礼。
翔安区法院
经审理认为
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黄某转账10万元彩礼至程某账户,程某予以确认,法院对10万元彩礼予以认定。黄某及其父母主张另有1万元现金彩礼,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定。此外,黄某将其名下轿车过户至程某母亲名下,系以交易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依法不能认定为彩礼。
最终,综合考虑黄某与程某已同居生活两年的事实,且他们居住在程某家里时,水电费等开支系程某母亲支付的情况,翔安法院判决程某返还黄某彩礼2万元。
法官提醒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在婚约不成立时,彩礼的赠与也自动解除,所以赠与方有权要回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还要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角度出发,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家庭收入水平与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双方有无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