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将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公告称,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实施的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经济日报记者 顾阳)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