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鲁青)应急罚〔2022〕80号:2022年5月12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锅炉房旁除尘器排放粉尘至储仓或料仓时,未采取防止扬尘及粉尘外逸的排放方式,未设置阻风门;
2、砂光车间外干式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与气力输灰管道连接的接头处未封闭;
3、砂光车间外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缺少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监控装置;
4、砂光车间外干式除尘器进风管弯管处未设置泄爆装置;
5、砂光车间外除尘器气力输送粉尘管道长度大于10米未设置防爆装置。
行为1、2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裁量档次1,对该企业作出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3、4、5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裁量档次3,对该企业作出处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建议对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03-19,注册资本为1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晓,经营状态为开业,工商注册号为370282228003946,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经济开发区青威路东首立交桥西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