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8月2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7日22时许,琼山区大园路凤翔新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新能源出租车与一辆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据了解,当事人李某洲驾驶车牌号为琼AD2**28的小型新能源轿车(出租车)沿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自北向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且超速(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行驶至凤翔新村路段,与当事人符某轩(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自北向南且向左变更车道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当事人符某轩送医抢救后无效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为当事人符某轩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向左变更车道行驶。当事人李某洲驾车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且超速行驶。两者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规,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因此,海口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符某轩与当事人李某洲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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