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黑龙江省绥化教育局的通报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通报称: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4月11日,市直属某学校高一学生,因其家长从外地返绥未按照要求向学校报备,该学生正常到校上课。
后经疫情指挥部查实,该生家长为密接人员,致使全班同学和8名任课教师及共同居住人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学校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规校纪管理办法,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请各地各学校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和抵返“双报告”制度,从严从紧落实好共同居住人行程信息报告,不得满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这份通报的签发日期是4月18日,上盖绥化市教育局的公章。
今天中午,就事件的调查处理,绥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了一份通报:
针对绥化市第二中学学生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一事,绥化市教育局和绥化市第二中学对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做出的决定不当,责令学校整改、学生正常上课、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橙柿互动留意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当地已连续19天无本土新增。
涉事学校为百年名校
曾是黑龙江省最早的中学之一
橙柿互动了解到,涉事的绥化市第二中学在当地是一座百年名校,曾获评为黑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中”,有教学班54个,办学规模较大。
官方资料介绍,绥化二中始建于1919年(民国八年)7月,原名为“黑龙江省立第二中学校”,由绥化县知事赵兰亭主持创办,是黑龙江省最早的中学之一,是绥化中等教育的发祥地。
事发后,该学生目前是否仍在学校上课?今日记者多次联系学校,未得到回复。
当地网信办工作人员说,“具体事情不是很了解,等我们领导回来再说。”
据媒体报道,网信办工作人员曾介绍情况说,该学生的家长从外地涉疫地区返回绥化过程中,采用违法手段躲过防疫卡口的检查,回到绥化后没有主动报备,但其在疫情地区是密接者,可能携带新冠病毒。
按疫情防控规定,该家长及其密接家属要居家隔离,其孩子也应居家隔离7天再上学。
但该学生没有居家隔离,还是正常上学,其家长也一直隐瞒从涉疫地区返回的情况,直到被查出来还拒不承认。
相关部门根据这一情况,对涉事人员进行查处。
事件在网络上引发极大争议。
针对当地开除学生学籍的这一做法,有网友质疑说,“家长外出归来未报备,就开除学生,这是什么行政法规、校规校纪?家长有过错可以惩罚家长甚至拘留家长,为什么要开除学生?”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不同意见,“高中多大了?我相信疫情的时候,学校都是三令五申地告诉有外省外地回来的都要提前报备。
高一也不小了,超过14岁都要负法律责任了。所以这个学生应该知道规定的。那不报备的确应该处罚,该拘留拘留,该教育教育。”
“报备是应该的,发现问题的居家也是同步网课。
坐标南京是这样处理的:对于造成一定范围传染的可参照南京毛老太的处理结论,也是有法可依。这个情形没那么严重,造成多人居家,不管家长和学生都应该接受这个教训。”
律师说法:
开除学籍前
应保障学生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认为,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开除学籍处分仅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高中学生。
从教育局通报的内容来看,并无证据证明该生存在刻意隐瞒行程的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尚不属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显然过重。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前,应当保障学生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教育局通报中未提及相关内容,处分决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对申诉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教育局以通报形式公布处分决定,实际上是为处分决定和合法性进行背书,剥夺了学生的复核申请权,有违法定程序。
受教育权是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惩戒的出发点是教育,最终是为了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回归正轨。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恰当运用惩戒手段,达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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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