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卖货当幌子 直播间内诈骗忙

■早报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被告人林某飞在直播间里,以直播卖货为幌子,谎称“低价出售苹果手机”,诱导被害人避开平台下单付款,最后拉黑被害人,骗得5200元。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目前该院已审结此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飞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直播间虚构事实骗钱

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

2020年6月,被告人林某飞在短视频APP开设的直播间里,以直播卖货为幌子,虚构了“商家做活动,苹果手机只要1200-1500元”的信息,诱导被害人购物。随后他通过私聊引导被害人避开直播平台下单,另行扫描收款码到支付宝平台付款。在被害人支付购机款后,林某飞再以需要支付运费、保险才能发货等方式继续诈骗被害人钱款。最终,林某飞编造理由拒绝退款并拉黑被害人,共骗取人民币5200元。当年7月,在接到民警的通知后,林某飞在厦门市集美区向民警投案。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切莫私下转账汇款

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

法官介绍,近年来“直播带货”电商模式异军突起,但由于缺少必要的行业监管及法律规制,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本案是以诚意交易为幌子,行诈骗之实的网络购物类诈骗。被告人林某飞在直播间内谎称“低价出售苹果手机”骗取被害人钱财,并利用他人支付宝收款码进行收款。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购商品时一定要在有资质的正规网购平台下单付款,务求货真价实,不要轻信陌生人,切莫因贪图小利,私下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因此掉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在实践中,不少被害人因维权成本往往高于被诈骗金额而怠于维权,从而不了了之。正是这种心理给了诈骗分子作案空间,因此一旦发现被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才能遏制诈骗犯罪多发,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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