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没想到养了二十多年的儿子,依然在家里无所事事,甚至沉迷于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父母在帮其还清欠款后,仍然不学无术。无奈之下老夫妻俩,只好让其自力更生,不料却被儿子诉至法院。
方祖龙(文中均为化名)、李慧芳夫妇有一个儿子名叫方小宝。由于老来得子,夫妇俩对儿子可谓是宠爱有加。但是儿子却很不争气,在学校上学时没少给夫妻俩惹麻烦。在初中就肄业在家,如今已经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也不出去工作,长期沉迷于赌博,欠下巨额债务。
2017年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方祖龙、李慧芳夫妇二人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经过拆迁补偿后,置换了3套楼房。在楼房交付后,夫妇二人将其中的一套房屋售卖给了他人,所得的房屋售卖款用于偿还了方小宝的巨额赌债。剩余的两套房子,一套出租给他人用于日常的家庭开支,另一套由三人共同居住。
由于方小宝天天在家“啃老”,不学无术。别人家像他这么大的孩子都已经娶妻生子,而他连个工作都没有。夫妇二人对这个老来得子已经失望透顶,于是决定不再溺爱这个不争气的儿子,不再允许方小宝和他们居住在一起。方小宝对此很不满,认为其自出生以来就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生活、他们之间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居住关系,因此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于是便将方祖龙、李慧芳夫妇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于房屋居住的权利。
法院认为,方小宝已经是一名成年人,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父母辛辛苦苦将其抚养长大,却不外出工作而选择在家“啃老”实属不应该,且方祖龙、李慧芳夫妇二人虽然是其父母,但是对于方小宝这一成年子女已经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房屋是方祖龙、李慧芳夫妇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妇二人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他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对于方小宝主张的其从出生就跟随方祖龙、李慧芳夫妇二人居住在案涉房屋中,并不当然地就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故方小宝无权要求继续在父母房屋里居住。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教育和抚养的义务。但是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将不再承担抚养责任。若父母自愿对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给予物质或精神帮助,属于自愿处分的行为,并不是法定义务。若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愿给予成年子女物质帮助,而子女执意“啃老”,身为父母有权拒绝。
作为一名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父母给你提供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帮助,都应该常怀感恩之心,感谢父母将你抚养成人。而不是选择在家“躺平、啃老”,身为一名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出去工作,最起码要养活自己,毕竟父母都有老去的一天,他们不可能养育我们一辈子。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