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返现、虚假宣传……这些网络大促的坑,你遇到过吗?

“618”期间,各大主流电商平台相继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大家在“剁手”过程中,是否被层出不穷的促销方式整晕了?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5月23日—6月18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6·18”大促期间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监测。共监测网络市场主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网店、自建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微博等)356个,发现违法线索35条。日前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典型问题。这些“坑”,你踩中几个?

“亮照亮证”问题突出

监测中发现,个别平台营业执照未及时更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已过期。少数销售食品的网店虽然公示了营业执照,却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个别自然人经营网店仅上传了“身份证”,未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拼多多平台某网店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没有“注册资本”等信息。更有个别网店公示了两份营业执照和两份卫生许可证。

市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亮照亮证”是一种“入门”性质的义务,通过“亮照亮证”,一方面可以使得交易相对人判断和识别相应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是否经过市场主体登记。借助于公示的证照所披露的信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可以迅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有效维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可以基于公示的证照信息,确定相应的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在发生投诉举报或消费维权的时候,准确定位相应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

“好评返现”屡禁未止

据悉, 近年来全市已查处近10起“好评返现”案。本次监测仍发现一些线索,如有些网店宣称“源代码晒图好评赠送”、“晒图可奖十元现金”等。多数“好评返现”不醒目,隐藏在“产品参数”的“颜色分类”中。

市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网购商品之后享受评价权,既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种有效监督。但实际生活中,一些电商采取“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做出与实际商品、服务不相符合的虚假评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某网店某商品宣称“厂家直销,价格最低,利润最低”;某企业网站宣称“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贵金属钯、铂浸渍的蜂窝状陶瓷载体催化剂”;某网店销售的“夏季薄款休闲卫裤潮牌情侣款学生青少年运动长裤”工艺处理为“免烫处理”,但是却未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和相关标识;某网站宣称“柴油发电机组”为专利产品,却未注明及公示专利号及种类。

市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确保广告、宣传真实、合法。

“七天无理由退货”难

某些商品如食品、模型、玩具等普通商品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而这些商品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确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这实质上是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剥夺和限制消费者享有的退货权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入驻商家相互推诿,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不兑现承诺,拖延或拒绝退货。网络交易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霸王条款”时有发生

某平台商家销售优惠券支持退款,但退款有两种方式:①100%退回平台账户,可用于平台内任意商品销售;②原路返回80%(即实际到账金额80%),平台收取20%手续费。某平台用户协议明确“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控制范围内的硬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平台不负任何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醒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利。

通讯员 宋娴娴 柏玮娜 记者 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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