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跌的股票能赔吗?仁东控股索赔(虚假陈述股民赔偿中)

根据仁东控股(002647)此前发布的公告,其因涉嫌虚假陈述于2021年7月13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3月25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确定了其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

证监会经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

1、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1年7月14日之间买入并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建议

1、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仁东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仁东控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结合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中的内容,周泰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认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内买入并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如果未在此期间区间买入,则视为投资者损失与仁东控股的虚假陈述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不能进行索赔。

2、投资者可以对多名主体提起诉讼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本案除上市公司外还有多名责任主体,如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霍东、时任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王石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仁东控股《2021年度业绩预告》表明其2021年整体经营业绩亏损,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达1亿-2亿元。周泰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认为,在此种情况下,起诉多名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可大大提高获得赔付的可能。

我应当何时维权?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近期正在接受仁东控股(002647)投资者咨询,同时对索赔事项展开积极筹备,在此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联系我们参加索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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