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有权在已故养父母的墓碑上刻名吗?

“清明节,雨纷纷,先人墓前去祭扫。”现代社会,作为逝者的子女都应平等享有追思悼念父母、表明血脉传承的权利,而若因此产生间隙,对亲情必将产生负面影响,更可能使得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分崩离析。

某村已故村民王新(化名)育有两子,因早年先后去世,现仅剩一养女王玲(化名),是王新一脉唯一的继承人。依照当地风俗,王新逝世后,其亡妻家人委托由王新侄子王柯(化名)代为上坟。

2009年,该村对村民坟墓进行过一次搬迁,当时王新夫妻墓碑所刻奉祀人自上而下,竖排并列依次为男柯、女玲。2020年,该村再次组织迁坟,并由社区集体提供墓碑,墓碑上的姓名由村委会根据每家上报的名单统一镌刻。

根据王柯上报的名单,王新夫妻墓碑所刻子嗣未再出现“王玲”之名。王玲夫妻前往祭拜时,发现其名未刻在墓碑上,随后多次与王柯进行交涉,但王柯一直拒绝在墓碑上刻上王玲名字,只因为王玲是养女。

请问,养子女有权在已故养父母的墓碑上刻名吗?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在逝者的墓碑上镌刻亲人的名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后人对亲人追思情感的体现,对后人有着重大的精神寄托。墓碑上的姓名和关系暗含着对亲属关系的认可,这份意义非凡的署名权是一种基于人格尊严而产生的人格权益,是受法律保护并且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与此同时,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同时也应当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作为考量。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王玲都可以在养父母的墓碑上刻名,法律不能剥夺生者对逝者寄托哀思的权利。王柯应将王玲的名字按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刻在王新夫妻的墓碑上,如需重立,实际产生的费用应由王柯负担。

相关推荐

  • 友情链接:
  • PHPCMSX
  • 智慧景区
  •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

    显示

    忘记密码?

    显示

    显示

    获取验证码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