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礼秋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派出所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辖区居民邹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来派出所办理个人业务,被民警发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受到处罚。
当日7时许,邹某吃早餐的时候喝了二两白酒。9时30分许,邹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来到牛佛派出所办理个人业务。民警在与邹某交谈过程中闻到酒气,通过询问了解到邹某刚刚驾车前来派出所,民警立即将邹某控制并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固定证据。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邹某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酒驾”。邹某自称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进派出所是因为心存侥幸,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触犯。
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酒驾”+“无牌”+未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机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上户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6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