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身份证到派出所办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操作有点秀
3月4日,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彬江派出所处置了一起离奇案件。一女子因为想变“年轻”,特意伪造了一张假身份证,来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李某秀今年45岁,应聘因年龄不符合被拒。脑子一激灵,她就想出一个“妙招”——办理一张假的身份证,让自己变“年轻”几岁。但因为该厂要求新入职人员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3月3日,李某秀拿着这张假证就来到了派出所,细心的民警一眼就发现了问题。
面对民警的质疑,李某秀却一本正经地反问:这张身份证是我不久前在派出所办理的,怎么会是假的呢?我只是想要开具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又没干别的坏事怎么了?你就帮我开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吧,我们厂里要呢!我这个身份证怎么就不能开证明了?
因为假的身份证上面显示的身份信息和人像都是其本人,李某秀觉得不会被发现,而且始终未意识到使用假身份证已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彬江派出所已依法对李某秀处以行政拘留3日,这波操作,李某秀不但没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还从派出所“领回”了3天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