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与密切接触者
同车乘客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45分金溪县疾控中心接到一份关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对密切接触者刘某某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
经调查,密切接触者刘某某3月19日15时20分左右在抚州东站打了出租车(车牌号:赣FX1705)回抚州市区。车上乘客和司机共5人(通过刘某某微信付款记录查询到司机姓名与联系电话。经与司机电话联系,无法查到这3名乘客的具体信息)。
密接者刘某某今日上午已在金溪县落实管控措施;出租车司机是临川籍人,已向临川区疾控中心发出管控《协查函》。
其余3名乘客具体信息不明。据出租车司机反馈,其余3名乘客中的1名乘客16时13分左右在抚州市铂金水岸路边下车,另外2名乘客分别在抚州市五皇殿汽车站、抚州长途汽车站下车。尽管刘某某全程佩戴口罩,但未把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阻断疫情传播,请上述3名乘客,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立即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定点医院就诊。如有瞒报,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诊疗,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咨询电话:0794-5251313
金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