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谁能没点儿烦恼。然而在浙江金华永康,有一男子为逃避烦恼竟然想去坐牢!于是在持刀抢劫一家便利店后其“愿望”成真。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说:“我当时抢劫,就是想着坐牢可以包吃包住,却没想到失去自由的滋味如此煎熬。”但这份后悔为时已晚......
案情介绍
小陈是个典型的“月光族”,二十出头,来永康工作一年多,但基本上没攒下什么钱。今年6月,他被工厂开除后又迟迟找不到工作,只能每天刷刷短视频,赚十几元生活费凑合过着。这样紧巴巴的日子过到了8月,陈某的境况更差了,他因付不起房租而流落街头。
8月21日,陈某在街上饿着肚子溜达,看着人来人往的街头和热闹的商铺,一个念头闯进了他的脑子里:如果去坐牢,是不是就有地方住、能吃饱饭了。于是,小陈揣着小刀,壮着胆子,走进了街边的超市,心想,抢劫成功了,可以拿着钱吃顿好的,抢劫不成功,也可以顺理成章地去坐牢。
转了一圈又一圈,小陈拿着几包零食走到了前台,待老板娘结算之际,他突然掏出小刀抵住老板娘脖子。而在一旁的老板胡先生,早就把小陈的可疑行迹看在眼里,胡先生立马一个箭步向前,牢牢抓住小陈的手腕,几番僵持后夺下了小刀。小陈被制服后,自暴自弃说出了一句令人意外的话:“你们尽管报警吧,我本来就想坐牢!”
之后,陈某的“美梦”成真了。可当永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时,陈某悔恨万分:“我不知道来这边这么难受,我就希望法庭能不能给我判轻一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永康法院审理认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小陈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小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小陈为了所谓的“坐牢能包吃包住”,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是法律意识淡薄、是非不分、价值观扭曲的表现。法律从来都不是儿戏,一旦触犯法律的底线,迎接你的不是免费吃住的“收容所”,而是锁住自由、影响家人的牢门。面对法律,每个人都应存有敬畏之心,树立“边界”意识,一旦“越界”将面对的定是严惩。
普法君提醒
勿视法律为儿戏某,否则终究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生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无论是好的时候,还是糟的时候,都需要勇敢面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宁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