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短视频辱骂,六旬老人差点“背锅”,如何停止侵害遇难题

一公司在抖音平台发现辱骂、侵害自己声誉的短视,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该账号的注册手机号竟然登记在一位使用老年手机,更不知道抖音为何物的农村老人名下。真实的侵权人难以查明,如何停止侵害成为该案的一个难题。最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区委网信办联合会商研究,最终抖音方面采纳了法庭意见,对该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原告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企业被短视频辱骂,发布者竟是六旬农村老人?

2021年11月,抖音平台上一个账户发布了多条短视频,视频直指南通某企业,并配文“一个老年痴呆的老板用一群无脑的设计,请一群无知的领导,雇一帮无能的工人,做一堆无用的产品,迟早要关门大吉!”发布的内容中用三只宠物狗的图片配文“这不是老板的正副车间主任吗”“公司的管理层打架啦”等。

该公司发现这则视频后,立即向抖音投诉,平台抖音审核后发现该账户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该视频作下架处理。公司认为,该视频及文字发布后已迅速传播,损害公司声誉,一纸诉状将抖音平台所属公司诉至通州法院。

经调查,抖音账户只需有手机号码即可注册,法庭依原告申请,通过注册账户的手机号码查询到了实名用户周某,并将其追加为被告。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周某是一名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残疾补助金为生的60多岁的农村老人。

证据交换中,周某称自己一个人生活,身体不好,十几年前就不能工作了,并不认识原告公司。他说自己一直使用老年手机,不知道抖音是什么,更没有使用过注册账号用的手机号码。法庭询问其有没有将身份证交给他人或办理过其他事项,周某也回答“没有”。

案件出现两个受害者,谁该承担责任?

这样,本案中出现了两个受害者:一个是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原告;还有一个是无故成为被告,上了法庭才知道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了的农村老人。

而直到案件开庭,该抖音账号仍在活跃使用。那么,这起案件涉及的侵权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法官介绍,跟据《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抖音平台作为提供视频内容发布平台或者通道服务,在接到原告投诉后已及时删除视频,没有扩大损失,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证据交换中,原告看着被告周某这位吐字沟通尚且不顺畅的朴实农村老人,也认为其根本不可能是在互联网连续发视频损骂他人的人。

法院会商后抖音永久封禁帐号,企业撤诉

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找出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进行至此,原告已难以达到诉讼目的,但实际侵权人冒用无辜老人信息注册账号,且一直使用该账号发布的虚假视频,对经营状况良好并注重企业名誉的原告公司确实构成了侵权。即便原告公司向平台举报,平台能作出的最大限度措施也只是将该账号禁言15天。

那么,如何才能让让侵权人停止侵害呢?

通州法院和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进行了会商研究。既然抖音账号实名用户为周某,而周某就在法庭上,其作为权利人是否可以要求抖音封禁该账号?抖音代理人将会商意见反馈至公司总部,最终公司采纳了法庭意见,对该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

原告公司向法庭表示感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起冒用他人信息实施网络侵权行为案件成功办结。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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