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楼抛下空啤酒瓶砸伤行人,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罚款三千元

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张淦

男子在四楼家中,将空酒瓶自厨房丢到楼下,砸伤行人后背右侧,之后男子被传唤到案。5月23日,市北法院判决,男子因高空抛物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也是市北法院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据了解,2021年6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隋某酒后在青岛市市北区某小区四楼其住处厨房内,将一空玻璃啤酒瓶自厨房北窗丢到楼下,将经过此处的王某后背右侧砸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右肩胛内下皮肤稍肿胀构成轻微伤。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市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隋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隋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隋某系自首,积极缴纳罚金,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因高空抛物罪,该男子被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办案法官提示,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本案中,隋某扔的啤酒瓶打中了被害人的背部,如果打中的是头部,后果将不堪设想。高空抛物行为已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当道德无法约束这种行为的时候,法律就是最后一道底线。每位公民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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