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全职妈妈、全职爸爸,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有收入的家庭成员支付生活费应是法定义务

全职妈妈、全职爸爸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的一份关于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的提案一度引发热议。

3月7日,韦震玲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从制度上认可、尊重和保障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对家庭的付出。她这份提案,就是要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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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对家庭的付出,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韦震玲将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定义为全职妈妈、全职爸爸及全职成年子女等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的家庭成员。

当前出生率下降,老龄化趋势严重,国家大力发展老龄及幼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据韦震玲了解,居家养老仍是绝对主流,很多家长也更愿意亲自带孩子而不是送去托育机构。又例如一些特殊家庭,家庭中有失能老人、配偶,或有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成员,他们往往需要家庭其他成员的看护照顾,导致这类家庭背负沉重负担,往往也是弱势贫困家庭。

但是,很多人将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辛苦付出视为义务。韦震玲表示,我们应该尊重、认可和保护他们对家庭和谐、社会发展的贡献甚至牺牲,从提高家庭生活教育质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等更多角度思考。

“居家赡养扶助模式对于解决我国生育之困和养老、扶弱难题有重大意义,我们应该让他们获得尊严,全心全意照顾好家庭。”韦震玲说。

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向全职服务成员支付生活服务费用

应列为法定义务

韦震玲建议,推进国家层面对于居家养老扶幼扶弱的赡养扶助模式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机制。可以参考一些国家面对生育率低和老龄化问题的经验和做法,例如,把家庭中被服务对象如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生活服务费用列为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相应减免从业配偶的个人所得税。

韦震玲指出,目前民法典已经对家庭全职妈妈、全职爸爸对家庭提供的劳务付出予以认可,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获得补偿,但补偿核算不明确,法院判决的数额往往较低。如果支付生活服务费用列为法定义务,补偿数额则有法据。

韦震玲特别关注重返职场的保障机制。她建议,特殊事由在一定期限内(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以享受停薪留职待遇、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对录用重返职场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单位企业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当然,这个期限一定要规定好,期限满后各个家庭成员也可以轮流回归家庭。

韦震玲强调,这并不是“宝妈可以领钱了”,重点是认可服务的价值并给予保障。但针对特殊家庭的全职服务成员,韦震玲则认为,可以给予政府支付的劳务补贴和其他社会救助金,让他们享受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权利。

此外,韦震玲认为,国家应该为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提供公益性培训,以确保家庭全职服务工作质量。

对于长期从事家庭全职服务者,尤其是在农村,韦震玲表示,可以将他们纳入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储备,为其提供后续的职业保障。这既满足了社会需要,又解决了就业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实习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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