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二审开庭 刘暖曦到庭递交声明 称要“真实再现绝世友情” 江歌母亲回应 “气得病倒了”

江歌案二审开庭 刘暖曦到庭递交声明 称要“真实再现绝世友情” 江歌母亲回应 “气得病倒了”

都市快报讯 昨天9时30分,江秋莲起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女儿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8点10分,刘暖曦身穿浅色羽绒服、戴着口罩出现在法院门口,随后从侧门进入法院。

江秋莲因为身体原因,没能出席昨天的庭审,由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全权代理。

江歌这个名字,很多网友并不陌生,这个热心仗义的女孩,为了保护好友,自己却成了他人感情纠纷的牺牲者。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陈世峰后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法院门外,双方的支持者均有到场。刘暖曦的朋友韩女士说,自己本想作为证人出庭,但被法院驳回,庭审结束后,自己将和刘暖曦一起召开圆桌会议。

在一审宣判中,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月24日,刘暖曦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激化了她和江秋莲的矛盾,希望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昨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刘暖曦一方表示,江歌在刘暖曦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她。没有证据证明她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她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江秋莲一方则表示,上述说法没有证据支持。刘暖曦“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她的否认只是重现了自己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暖曦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刘暖曦一方的上诉状中主要提出3个有争议的点:

1.刘暖曦是否先进屋并将门锁闭。

一审判决认定,案发当晚零时许,江歌与刘暖曦在地铁站出口会合并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

刘暖曦否认将门锁闭,其上诉状提出,罪犯陈世峰所说的“刘暖曦把江歌推出门外,把门锁闭”为其单方陈述,在未有其他新证据佐证的前提下,就作为认定对刘暖曦如此不利事实的证据,明显错误。

2.刘暖曦是否未尽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判决认定,刘暖曦与江歌双方形成一定的救助关系。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她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她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

刘暖曦在上诉状中辩驳称,案发当晚陈世峰事先等在江歌居住的公寓楼内,但她与江歌都不知道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且江歌对她与陈世峰之间的感情纠纷情况是明确知晓的。她没有将门锁闭而将江歌阻挡在门外,江歌被杀不是自己的过错行为所致,不存在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

3.一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刘暖曦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遗漏了必要的共同原告,即江歌的父亲;同时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即罪犯陈世峰。

此外,刘暖曦一方对于证据的充分度、一审适用法律也存有异议。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刘暖曦支付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刘暖曦一方认为,她对于江歌的被害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更不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江秋莲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是基于失去女儿而产生的精神打击。假设她对江秋莲有语言刺激,构成侵权,应该属于另一个独立的侵权关系,而不是通过向她索赔江歌去世后因“刺激性言论”所带来的精神伤害。

同时,刘暖曦还递交了一份“特别声明”,称是为了要“将与江歌的绝世友情真实再现而上诉”,还表示“我不会作恶不会害人,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自己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对此,江秋莲表示,对于刘暖曦上诉并不意外,至于她上诉状的内容是否可信,是否真实,由二审法院来裁定。

让她气愤的是刘暖曦发布的那份声明:“字字诛心,我为这都气得病倒了”。

她在家躺了整整四天,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完全康复。

江秋莲说,她十分不满刘暖曦在声明中称江歌为“三叔”,更反感她口口声声的“绝世友情”:“我女儿江歌有名有姓,刘暖曦对一个为她丢了性命的人,一口一个三叔,这是在玷污江歌,侮辱江歌。这份声明是在有意误导大众,太卑鄙了!”

对于二审开庭,江秋莲表示,心情很平静,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她说,刘暖曦一直在锁门这个问题上狡辩,一审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裁定,对方在这里面胡搅蛮缠,说法前后矛盾,自己没有必要回应。

在此之前,该案一审两次庭前会议、正式开庭以及宣判期间,被告刘鑫均未露面,委托其代理律师胡贵云参与庭审。

此次开庭前,胡贵云表示:“发生在日本的刑案,刘鑫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更谈不上赔偿。”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作者:记者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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