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癌症当癌症处理!老人被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辞世。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47万!卫健委责令整改!
一位77岁的老年人,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仅凭“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的诊断结论,就决定对其实施“癌症手术”切除多器官,导致3个月后辞世。后经卫健委调查,手术中医师探查胰腺表面并未看到或摸到肿块。病理报告也均未见恶性证据。
据患者女儿称:2018年8月初,这位77岁老人在老伴陪同下到深圳市福田区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入院后医生给老人做了各项检查,均未显示有恶性肿瘤,按照该医院医生的要求,两天后他们将母亲送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做了PET-CT检查,诊断意见为“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但该报告仅供临床参考。之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决定给张老太做全胰+全脾切除手术。
同年10月10日,老人再次住院,医生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8天后出院。11月15日,老人在家昏厥,第三次入住该医院,被诊断为肝功能衰竭。11月29日她被转至ICU治疗。12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老人辞世。
辞世老人子女在引起怀疑之后打开病历,发现当初母亲的多个器官被切除掉,导致她进食和消化困难。而且根据“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记载,“将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胆囊及部分空肠标本完整移除。”
当事人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在未有确切依据支持胰腺恶性肿瘤的情况下,对她实施癌症手术,错误切除了她的胰腺、脾脏等重要器官,导致她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遂委托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将该医院告上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费用共计5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
2020年5月25日,法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在患者无明显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她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
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对于手术方式的选择未与她家人进行充分沟通,术中未发现病灶时没有对手术方式进行重新评估的过错,医方的过错与张老太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至90%。
2021年11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医院担责8成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
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一审宣判后表示不服,目前已经提起上诉,要求重新鉴定,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卫健委在回复辞世患者女儿,经调查患者张老太的病历资料、询问相关医师,该医院在术中将患者的胆管切缘切片送去病理科,医师表明该次切片目的不是为了明确胰腺癌的诊断,而是为了明确残余的胆管可能有癌细胞的部位是否切除干净,术中切片的结果不影响胰腺手术的开展。
经查,该医院在为患者张老太实施手术过程中,手术医师在术中探查胰腺表面未看到或摸到肿块时,未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该院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病情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该委对该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该委已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上个月本公众号发布了《刘翔峰事件继续发酵,人民网评指出湘雅二附院不能自查自,必须提级调查!》文章,其被人指责最恶劣的行径之一就是“不管你是不是肿瘤,一律按照肿瘤处理”的处理方式。
我们知道,癌症的救治费用不菲,很多家庭因为昂贵的治疗费用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与心理代价,而此次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事件,无论检查报告还是病理报告,这位77岁的老人均没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就被医院切除全胰和全脾。是不是符合“不管你是不是肿瘤,一律按照肿瘤处理”的行为逻辑?
如果此事属实,医方则必须要承担相关责任,而深圳卫健委“责令整改”恐怕力度不够,因为之前湘雅二院“自查自纠”的模式难以令人信服,或许需要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介入,才能让人放心。
现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已经上诉,目前等待二审,鉴于当前调查尚未结束,涉事医院也未发相关整改公告,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