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游戏漏洞免费获取虚拟货币售卖,三男子获刑

利用网络游戏漏洞无偿获取游戏里的虚拟货币和道具,再将其卖给其他玩家,苏某自以为找到了一条“致富”之路,却没想到最终让自己受到刑事处罚。法官表示,游戏世界虽然不同于现实世界,但行为处事仍受法律制约。日前,苏某和两名同伙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苏某在2019年玩一款仙侠类的手机游戏时,发现有人低价贩卖游戏道具。他通过网络搜索后得知,可以通过网络工具利用游戏漏洞免费获得道具、副本资源、游戏内的货币等,经过研究掌握了这一方法。

2021年3月底,一名微信好友给苏某推荐了另一款游戏,苏某下载后发现这个游戏存在漏洞,使用之前掌握的方法经过操作可以无偿获得游戏虚拟货币和道具。苏某将方法告知另外两人,让他们帮忙去游戏里将刷到的虚拟货币等以低于游戏官方商城的价格售卖给其他玩家,所得钱款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在短短三天时间里,苏某售卖采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游戏虚拟货币等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其中苏某自行售卖得款人民币1万余元,通过另外两人售卖得款人民币4.8万余元。案发后,三人分别退赔游戏公司人民币6万元、2万元、5000元。案件审理期间,苏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2万余元,另外两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余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规定,单独或分别伙同另两名被告人共同采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共同实施部分构成共同犯罪,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江阴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分别判处另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000元。

法官表示,游戏世界虽然不同于现实世界,但行为处事仍受法律制约。游戏装备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本案被告人钻游戏漏洞获取道具售卖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依法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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