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老司机都知道,要远离豪车,一不小心碰上去了,麻烦就来了,有可能就还会倾家荡产。近日,杭州一男子惹事了!他在地下车库练摩托车撞到400万宾利,维修费40万。
近日,浙江杭州的赵女士花400万元买了辆宾利跑车,她平日在北京工作,因为摇不到号,所以就在杭州上了牌,车才跑了2000公里,就放在地下车库没开了。之后由于疫情,她一直没回来,车也一直没动,所以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车损险。
事发当天,这个男子借了小区一名租户的摩托车,在地下车库练车,没想到发生侧滑,把这辆宾利车的右前门撞出了个洞。
事后,赵女士非常气愤,直接报警,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男子要负全责。
那么车子进行维修要多少钱呢?
经过4S店评估,车子换门25万元,换前叶子板15万元,共计40万元。如果只做钣金需要3万元,但是这样车子会贬值25万元,赵女士肯定不同意。
万万没想到,肇事男子说,他只能补偿2万元,毕竟自己也不是故意的。
男子的一句“只能赔2万块”,显然有点无赖的行为,自己犯了错,还不想认。从常理来看,什么地方不能练车,非要到车库来练,明知在地下车库练习摩托车是不被物业允许的,而且特别危险,而且对本人非常危险。
赵女士显然对男子的说法不满意,仍在与男子协商中。在对赵女士的采访中,我们发现她全程思路清晰,情绪平稳。不像其他人遇到事故吃亏一样很激动,反而是全程都在讲道理,讲法制,看来开上豪车不是不无道理的。
另外小区的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赵女士认为,自己在事发小区花费1000多万元买了房子,就是看重小区的服务。现在出了这种事,小区物业应当负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而物业则解释说,他们只收取地下车库的服务费,提供的服务包括照明、清洁和巡查,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
那名租户名下有车位,肇事男子进入地下车库,物业无权阻止,他有权利在地下车库驾驶摩托车,而事发时,车库内摄像头完好。所以物业认为与他们无关,建议赵女士按照交通事故主张赔偿。
另外,摩托车主人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男子只赔偿2万,这个显然是不行的, 摩托车主人也没有尽到责任,也相应承担部分赔偿。
总之,按照正常流程,不在规定的时间赔钱,就起诉3方 :物业,摩托车司机,摩托车主人。
法院给予对方认责,在规定时间进行赔钱,如果对方没有在时间规定内赔钱,直接起诉强制执行。
目前,事故三方还在协商处理当中,你认为该起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你有车还敢不敢借给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