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半的恋爱过程中,他为她买了一辆奔驰,她为他打胎两次。分手后,男子起诉前女友,索赔23.8万。
2021年2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布了此案的宣判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了男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男子李某上诉称,2018年2月,他与女子张某通过网上聊天认为,后认为聊得比较好,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李某称,他们都是90年出生,都到了结婚的年龄,所以一直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在交往的一年多时间里,女子张某的开销都是由李某支付。期间,李某多次向女子提出结婚的要求,但张某一直推诿不予结婚。
在2019年4月11日,李某垫付125385.82元的购车款及税款、保险费用为女子张某买了一辆奔驰,后来李某又陆续偿还车贷,直到女子提出分手。
李某认为,他为张某付出的所有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而女子张某不愿与其结婚,并将他的财产占为己有,不予返还。现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原告现金238360.82元。
女子张某称,在两人恋爱的大约1年半时间里。男子李某从未与她谈及过结婚事宜,更没有订婚。李某转给她的金钱全部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及日常开销,而非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且在两恋爱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她两次为李某堕胎,其中包含一次凶险异常的宫外孕,给她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女子张某今后是否能够怀孕生育成为了未知数。
女子张某表示,她在与李某的恋爱关系中付出很多。而且李某转给她的钱,也是考虑到她堕胎后身体虚弱,不适宜外出劳动。现在所有的钱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耗殆尽。现男子分手后又要求返还金钱,于情不合。
另外,对于李某为她买的车,女子张某表示,在两人恋爱期间,李某多次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双方还因此事于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分手两个月。后来李某为了补偿张某,主动提出为她购买车辆。李是基于自身出轨及嫌弃女子张某而提出分手,现李某要求返还购车款于理无据。
法院认为,李某向张某转账及购买车辆的行为发生于双方恋爱期间,李某主张其所转款项均系以结婚为目的,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转账汇款时,具有与张某缔结婚姻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故涉案款项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应为李某恋爱期间对于张某的消费性馈赠。故李某要求张某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三里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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