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大爷,特别是对电梯维保公司来说,那更是惹不起的角。近期有一家物业公司对电梯维保工的处罚让人哭笑不得。
事情的起因一台小区电梯出现问题,然后电梯维保工过去处理,事情处理完毕以后,该物业在内部系统或者内部文件上写明“已查看,已经通知维保单位”。此事在后面被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查到,下了内部通报。
通报显示,最后的处理结果是:
物业公司工程部全体人员及电梯维保人员抄写“工程关单时,应当写明当前事项的原因、处理方式及最终结果,禁止出现“已查看,已经通知XX单位”、正在查看等应付字样”100遍,三天内上交,否则罚款处理。
这样的处理结果,往好处想就是没有对电梯维保公司进行处罚;往坏处想就是伤害性不大但是侮辱性极强。100遍,仿佛又回来了上小学时被老师罚抄写文章的岁月。
如果这个电梯维保工是已婚人士,多半会默默接受吧,毕竟要养家糊口;如果是年轻的未婚小伙子,有可能会起来反抗,你爱咋咋滴,就是不写。如果你是这位被处罚的电梯维保工,你会接受这样的处罚吗?
作者:带着梦想去扫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