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亚警方查处多起拒不执行
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行政拘留8人
案例一
8月28日18时,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民警宋奇臻带领社区警务队在临春社区(重点涉疫社区)开展巡逻防控时,发现一名男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佩戴口罩在临春村七路路面上逗留,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期间,民警多次提醒该男子戴口罩,并对其进行劝离,但该男子拒不配合,随即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蔡某(男,54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蔡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违法行为人蔡某
案例二
8月30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黄某俊(男,27岁)在吉阳区红郊社区鲁迅学术交流中心隔离点隔离期间私自离开隔离房间,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当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蒋某靓(女,22岁)在吉阳区红郊社区鲁迅学术交流中心隔离点隔离期间私自离开隔离房间,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黄某俊、蒋某靓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黄某俊、蒋某靓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三
8月31日,分别在天涯区唐拉雅秀酒店905房、2226房、2022房、2021房进行隔离的黄某爱、郑某、孙某侬、卢某龙四人擅自离开隔离房间外出,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黄某爱、郑某、孙某侬、卢某龙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爱、郑某、孙某侬、卢某龙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四
8月31日11时30分,民警在吉阳区新兴花园酒店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该酒店8710房进行隔离的黄某亮私自离开房间外出,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黄某亮(男,25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黄某亮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来源:三亚警方
总值班:余菁菁
值班主任:王晓涉
责任编辑:梁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