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规定!这8人被三亚警方行拘

近日,

三亚警方查处8起拒不执行

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行政拘留8人。

案例1

8月26日21时35分许,民警在吉阳区河东路新兴花园酒店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该酒店1118房隔离点进行隔离的吴某龙私自外出串门,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吴某龙(男,56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吴某龙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2

8月27日8时许,民警在吉阳区河东路新兴花园酒店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该酒店8411房隔离点进行隔离的姬某华,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私自外出到楼下酒店大堂,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姬某华(男,74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姬某华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3

8月27日11时许,民警在吉阳区河东路新兴花园酒店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该酒店1018房隔离点进行隔离的洪某私自离开房间,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洪某(男,37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洪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4

8月29日12时许,民警在吉阳区河东路新兴花园酒店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该酒店8715房隔离点进行隔离的张某滴擅自离开房间,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滴(男,53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张某滴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5

8月30日10时28分许,公安机关在三亚热带海洋学院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热带海洋学院集中隔离点接受隔离的陶某,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于当日10时28分许从其本人接受隔离的房间5栋A701房私自外出下楼,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陶某(男,32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陶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6

8月30日11时45分许,公安机关在三亚热带海洋学院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热带海洋学院集中隔离点接受隔离的李某心,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于当日11时45分许从其本人接受隔离的房间6栋B517房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心(男,44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李某心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7

8月28日8时41分许,三亚湾某隔离酒店员工梁某少在该酒店实施闭环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通过员工通道擅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梁某少(女,32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梁某少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案例8

8月29日14时43分许,民警在海棠区泰康之家酒店隔离点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该酒店331房进行隔离的刘某雨擅自离开隔离房间外出,违反疫情隔离期间“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雨(男,37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海棠分局依法对刘某雨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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