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游戏陪练表白 被拒后要求返还陪玩服务费

2020年10月,王姓男子通过某陪练平台,订购了游戏陪玩服务,先后通过微信红包及网络平台购买礼物赠送给女陪练,花费陪玩费7万元。2021年2月起,该男子对女陪练表白,期间,男子多次网购手表、化妆品送给女陪练,共支付7万元购物款。在女陪练李某坚决拒绝网恋后,王某认为李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14万元。

本案中,对于王某所支出钱款的行为性质认定及李某是否应当返还,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是在李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即一直不愿意和王某成为恋人关系的前提下,使得王某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而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李某欺诈王某后王某错误处分了其财产的行为,应当是可撤销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转账及礼物的花费均为王某自愿处分财产并主动赠与的行为,且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李某无需返还王某;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陪玩服务费,是基于双方陪玩游戏的服务合同关系的处分财产行为,吴某提供陪玩服务,王某支付相应对价,而王某通过网购虚拟礼物及物品赠与李某的行为,是单方赠与行为,李某接受了物品,双方才形成赠与合同关系,故上述钱款李某不应当返还。

沈楚雄律师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提供包括陪伴聊天、陪玩游戏等形式的虚拟服务,因此这项服务并不违法,王某和李某两人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即李某提供服务,王某支付相应对价。在李某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的也应当是陪玩服务费,李某无需返还其提供游戏陪玩的报酬。

但在陪玩之外,王某私下购买的礼物、发出的红包等,已经不属于服务合同范围,应认定为赠与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一般被认为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本案中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与礼物给李某的行为是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是为了维系其与李某的感情,李某接受赠与后,双方形成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已实际履行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故无需返还。

沈楚雄

相关推荐

  • 友情链接:
  • PHPCMSX
  • 智慧景区
  •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

    显示

    忘记密码?

    显示

    显示

    获取验证码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