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的余额不足怎么办呢?
带薪年假了解一下!
关于年假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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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对象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全年享受天数02
截自:佛山12345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可通过查看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确认其是否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03
1、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年假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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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休假如何折算?01
新入职员工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员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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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算带薪年休假的起始日期如何规定?02
职工带薪年休假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校大学生在正式毕业之前,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年休假的计算时间应该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因此,应该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问: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期?哪些情况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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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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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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