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5年以下(含5年)调整为2.6%

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南宁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新规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首套下调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套不变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举个例子:

缴存人李某购买首套房,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办理一笔金额80万元、年限30年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原先月供约3481元;贷款利率调整后,月供降至约3416元,贷款利息总额减少约2.36万元。

●贷款利率调整执行方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执行: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记者 凌剑伊)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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