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兴市法院就审理的一起醉驾刑事案件
向被告人开出首份“禁酒令”
此举在防城港市尚属首次
2021年11月,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和许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经鉴定,林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2.9mg/100ml。案发后,林某对许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谅解。
今年9月29日,法院对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林某是醉驾,为防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入歧途,法院同时判令禁止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饮酒。
法官介绍,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法院会把材料给社区矫正机构(司法局)、公安局(派出所)、检察院,由三个部门共同监管。依照林某实际情况,法院还计划发协助执行材料给林某所在地的村委,让村委干部协助监管,另外还要求林某签署保证书(承诺书),以及林某的亲属签署监督材料。如果林某在缓刑考验期违反法院禁酒令,将撤销缓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依法适用禁止令,可以有效保障和强化缓刑的惩戒效果,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全社会的有效资源,帮助罪犯摒弃恶习、走上正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