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获,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权威。近日,商城交警在夜查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名近3年内曾两次酒驾,又不思悔改再次醉驾的男子,其后两次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相隔时间仅有半年。
2022年09月30日20时30分许,商城县交警大队在城南文峰桥头开展夏季治安巡查第四次集中统一行动,查处过程中,一辆白色二轮摩托车在临近检查点位置时,不知是驾驶人见到前方交警恐慌还是酒精作用麻痹,突然摔倒。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扶起,幸好只有腿部皮外伤。扶起过程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酒味儿,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为111mg/100ml,后经司法机构鉴定,其所抽血样乙醇含量为119.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驾驶人徐某勋当晚一个人在崇福公园旁边的快餐店吃饭,吃饭时自己一个人喝了三瓶雪花牌啤酒。随后骑着借来的无牌白色踏板摩托车行驶大约两里多路就与交警再次来了个“偶遇”。后经确认,徐某勋已经是交警的“老熟人”了,原来徐某勋于2020年09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城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过。又于今年03月07日13时28分因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商城县冯店乡石关口路段被商城交警查获,当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由于属二次酒驾,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还在吊销期间,结果第三次又被交警查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年内三次酒驾醉驾,真可谓“屡教不改”,执迷不悔的后果也是显而易见。“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有时候人祸离我们真的只有一个酒杯的距离,切记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内容来源:商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