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公安
近日
兴国县某施工队在工作期间
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穿山甲
施工方在发现该野生动物后
第一时间转移至安全环境
并上报兴国县公安局江背派出所
与民警合力救助穿山甲“回家”
该所民辅警接报后
迅速向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沟通汇报
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检查鉴定
这只穿山甲长约70公分、重约5斤
生命体征正常、无受伤情况
符合放生条件
当晚
该所民辅警将穿山甲
带至一偏僻山野放生
知识小科普
穿山甲
全球最为濒危的野生物种之一
在世界范围内
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2020年6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穿山甲的保护
我国将穿山甲所属物种
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为什么要保护穿山甲?
穿山甲是一种害羞敏感、体表长满鳞片的哺乳动物,被誉为“地球卫士”。它们松动土壤,有效防治害虫——一只穿山甲每年最多能吃掉7000万只害虫,有利于其他昆虫、哺乳动物以及人类的生存繁衍,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穿山甲却是世界上非法交易最严重的野生哺乳动物之一,对其野外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
注意!注意!
抓一只穿山甲就够刑!
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走私、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携手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做一个守法、文明、有爱心的好公民
当您发现野生动物后
请立即报告给公安或林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