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发出通知 试点省份要率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7月15日发出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以下简称“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份要率先制定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通知要求,试点省份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以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医改、一抓到底,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
通知强调,试点省份要率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围绕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制定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省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委管医院、省级高水平医院、其他城市二三级公立医院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等),根据具体目标分门别类确定重点任务清单和配套措施清单。要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每项工作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形成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通知指出,各试点省份要加强对有关地市、相关部门以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培训,把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执行能力。要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建立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任务台账,定期调度、动态监测。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制定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范围,对政策执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和重点督促指导。
责编:海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