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截止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截止日期临近,为不影响现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截止时间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将于2022年10月31日17:30时截止。

二、部分业务停止办理

1.容缺办制度将终止。在集中上牌期间,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可以在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截止后,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

2.临时号牌停止发放。在集中上牌期间,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计算)。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停止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登记上牌。

三、新购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

2022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因此,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0日内完成登记上牌。逾期未登记上牌的将被依法查处。

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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