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资经理违规炒股,累计成交超4000万倒亏1.33万,被罚20万

中新经纬9月6日电 (马静)近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曾在民生证券、方正证券等券商任职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的孔某某,借用亲属账号买卖133只股票,累计买卖成交逾4500万元,结果累计亏损1.33万元。证监会最终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某某在华融证券资产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某某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某某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证监会综合孔某某自认的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某某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其姨夫刘某某的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某某。该违法买卖炒股时间段,恰是孔某某在任民生证券股份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期间。

行政处罚书显示,自2015年孔某某姨夫刘某某的财信证券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2021年8月4日),账户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约67.69万元,其中20万元来自孔某某的母亲、37.69万元(内含朋友的3.2万元以及现金存款4万元)来自孔某某。

然而,孔某某借助姨夫刘某某账号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7万元,合计4557.43万元,最后累计亏损约1.33万元。

证监会认为孔某某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最终对孔某某处以20万元罚款。目前,中证协官网无法查询到孔某某的任职信息。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今年证监会公布的第11起证券行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此前,国金证券、长江证券、中邮证券、海通证券、国盛证券、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国信证券(有两例)、湘财证券和华融证券(为同一人)等券商均存在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被监管处罚的情形。职务最高者是曾担任海通证券资管副总监的刘某,被罚没1.09亿元。(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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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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