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狱警察首次以证人身份出庭减刑假释案。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杨繁 摄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杨繁) “庭审到此结束,宣判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2月16日下午,伴随着法槌的敲击声和审判长的指令,深圳监狱2022年第一次狱内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圆满完成。这是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背景下的第一次庭审,对深圳监狱以后的减刑假释工作,有着特殊的意义。
“这次开庭法官问的问题比较深,比较全面,促使我更深更细地去反思我的犯罪行为,跟当年法院审理我的刑事案件一样。”申报减刑的服刑人员郑某某庭审后感慨道:“再一次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性,减刑假释越来越规范,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
据介绍,这种变化源于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实施,对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次依法开庭审理的是深圳监狱提请的8宗减刑案件和2宗假释案件,是《意见》实施后首次庭审。
为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深圳监狱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克服封闭执勤、狱内法庭改造等多方面的困难,早在春节前就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沟通开庭具体事宜,尤其对新增的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如何实施反复协商。
为落实《意见》的精神,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取得实效,深圳监狱对证人的初选做了详细研究。在警察证人的选择方面,深圳监狱充分考虑管教警察的工作年限、表达能力、对罪犯改造情况掌握程度等因素;在罪犯同监舍证人的选择方面,综合考虑同监舍罪犯与减刑假释罪犯共同服刑时间、语言表达等因素,确定24名管教警察和21名罪犯证人名单,提前提交法院供主审法官确定出庭证人名单。
庭审期间,主审法官严格按规定逐一传证人出庭作证。监狱管教警察认真履职,全面、客观向法庭陈述相关罪犯改造情况;同监舍罪犯证人态度端正,中立、如实向法庭陈述申报减刑假释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现、改造态度。
“罪犯是不是确有悔改表现,我们一线的管教警察最熟悉情况,最有发言权,让我们出庭作证,可以为法院裁定提供更为全面的证据支撑,很有必要。实事求是对罪犯的改造情况进行陈述,这是监狱警察的职责和担当。”深圳监狱一名分监区管教警察在作证退庭后如此总结。
深圳监狱历来高度重视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严格依法审核罪犯减刑、假释法定条件,切实遵循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落实公示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发挥减刑假释对改造罪犯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