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年人寿3·15以案说险: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将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客户在进行退保申请时,保险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人身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单年度现金价值进行退保金额确认。

以案说险:

54岁的邹先生在2019年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1.2万元,已经缴费2年,2022年因经济原因无法继续缴纳相应的保费,经考虑后向公司提出了退保申请。在申请退保操作之前,联系了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告知退保有损失,并且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第3页的现金价值进行了详细讲解,但是邹先生执意进行退保操作申请,并在退保申请确认书进行了亲笔签名,最终退保金额4000元,退保金额即时到账。

整个退保操作完后第三天,邹先生以“保单现金价值”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且公司在投保前未告知退保有损失为由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全额退还所交保费。保险公司向邹先生告知了投保完成后有电话回访,回访中明确说明该保单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后选择解除保险合同,公司将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会有一定损失,现金价值不是所缴纳的保费金额,一定时期内会低于所交保费,具体金额可根据保单合同查询。并向邹先生出具了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对其保单现金价值讲解的截图,同时也向邹先生展示了“退保申请确认书”中明确列明的退保明细及退保金额,最终邹先生接受了自己的退保的结果。

风险提示:

当我们拿到《人身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且要认真对待公司的电话回访、微信回访等相关内容,当对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不理解时,可以提出疑问,工作人员会认真解答。因为人身保险,具有一定时间的犹豫期,在此期间退保没有任何损失。

(王小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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