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州市兴国县一施工队在工作期间,
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穿山甲!
施工方在发现该野生动物后,
第一时间转移至安全环境并报警,
与民警合力救助穿山甲。
当天,民警接到报警后,
迅速向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沟通汇报,
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检查鉴定,
这只穿山甲长约70公分、重约5斤,
生命体征正常、无受伤情况,
符合放生条件。
当晚,
民警将穿山甲
带至偏僻山野放生!
知识小科普
穿山甲
全球最为濒危的野生物种之一,
在世界范围内,
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2020年6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穿山甲的保护,
我国将穿山甲所属物种
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非法交易、走私、
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呼吁,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