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工地,他们捡到“无价之宝”…...

近日,

赣州市兴国县一施工队在工作期间,

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穿山甲!

施工方在发现该野生动物后,

第一时间转移至安全环境并报警,

与民警合力救助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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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民警接到报警后,

迅速向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沟通汇报,

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检查鉴定,

这只穿山甲长约70公分、重约5斤,

生命体征正常、无受伤情况,

符合放生条件。

当晚,

民警将穿山甲

带至偏僻山野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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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科普

穿山甲

全球最为濒危的野生物种之一,

在世界范围内,

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2020年6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穿山甲的保护,

我国将穿山甲所属物种

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非法交易、走私、

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呼吁,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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