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问题”社会组织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史莺 通讯员杜娟)如何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定期为它们“体检”便是其中一项有效措施。近日,市民政局对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年报、常年不开展活动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18家市属社会组织分别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此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让群众满意、行业认可的高质量社会组织。

市民政局致力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18家违法违规市属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其中8家给予警告处罚,两家给予2至3个月限期停止活动处罚,7家给予撤销登记处罚,1家给予吊销登记证书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18家被处罚社会组织分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悉,撤销登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为天津市津青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天津市北方生态环境工程研究院、天津市环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天津中科重离子科研中心、天津市老年学学会、天津市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天津市汽车装饰用品商会。吊销登记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是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

市民政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约谈违规社会组织负责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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