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人注意,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抄告单位!通报曝光!

10月17日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

关于实施创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抄报曝光制度的通告

具体如下:

↓↓

关于实施创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抄报曝光制度的通告

为扎实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巩固提升行动,保持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抓严管工作态势,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强化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为安康市顺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实施创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抄报曝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创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1.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逆行、在等待红灯时越线停止;

3.驾驶机动车人行横道不主动礼让行人;

4.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含乘坐人)

5.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

6.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停放;

7.驾驶机动车随意抢道、车窗抛洒杂物等。

二、实施抄报曝光教育工作制度

1.所有违反上述规定被公安交警现场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要现场接受“4+N”(参加警示教育学习、微信朋友圈曝光集赞、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接受罚款扣分处罚)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处理;

2.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被交通监控或电子警察抓拍的,在交通违法曝光台连续一周滚动播放曝光;

3.党员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在依法依规作出处罚的基础上,分批次在安康交警官方新媒体平台集中曝光,同时抄报市创文办。

三、抄报曝光制度正式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7日开始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以身作则,自觉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和维护者。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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