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社会关切 保障人民权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
原标题:回应社会关切 保障人民权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集体采访,就立法修法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
“近年来,尽管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案件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表示,从打击治理实践看,电信网络诈骗不是简单的社会治安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
近年来,随着打击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姜国利介绍,这主要体现在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等方面。
“小切口、打要害、明权责。”谈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这样概括。
刷单兼职、冒充客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诈骗之所以成功,在于其掌握了实施诈骗相关联的个人信息,从而进行精准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双重发力,既要从上游阻断为实施电诈提供信息源,也要防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个人信息的二次泄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张义健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此外,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对泄露、提供个人信息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还强调在反诈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一些诈骗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追踪溯源难。对此,姜国利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处置涉诈资金提供了法律支撑。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涉诈资金处置规定》,进一步明确涉诈资金处置的工作流程和措施,确保有关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反电信网络诈骗,如何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有针对性、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的重要实践经验。”王爱立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制度作了规定,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颁布施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在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表示,之所以要把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主要考虑是能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并增加一道质量安全防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对象分散在广大乡村,田间地头、养殖场户、鱼池鱼塘是我们工作的主阵地。”肖放表示,压实监管责任的“最后一公里”,抓好监管工作的“最初一公里”,关键在基层,特别是乡镇不能短腿。
为此,新法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这些规定对于推动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肖放说。
(本报记者 李睿宸)
(光明日报)